[學誌] Kahane: (Elementary) Logic. Ch.5
5.1 條件證明 (CP):假設 p,推得 q;則 p→q。
※獲釋的 (discharged):藉由證明推得結論;
這個概念在述詞邏輯相當重要,值得注意。
整個證明結束前,任何假設前提都必須獲釋。
5.2 間接證明 (IP):假設 ~p,推得 q.~q;則 p。
5.3 策略:結論能夠改成蘊含形式使用 CP,結論是單字母使用 IP。
5.4 零前提演繹:推得 theorem。(用於證成自然演繹法具備真確性與完備性。)
5.6 主要是從既有的規則推得可取代的論證形式。
5.7 藉由 TADD 這個恆真形式展示語意和語法的差異。
5.8 語意/ 語法;完備/ 真確。
論證效力:語意—前提都真結論不可能假;語法—前提可以藉由證明推得結論。
句組一致:語意—整組語句可能都真;語法:整組語句不可能推得矛盾。
無論如何:語意—無論如何其部份真值如何都真的語句,稱作恆真語句;
語法—無論前提如何都能夠推得的結論,稱作 theorem。
完備性 (completeness)—真的語句都可證成;
真確性 (soundness)—可證成的語句都真。
※自然演繹、樹枝圖、公設系統都能夠證成這兩種性質。
5.9 介紹與取消:分類自然演繹法的規則們加入或減少新的變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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