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 一個語句通常必須是肯定句才能作為 statement。
1.2 演繹 (deduction) 和歸納 (induction):
演繹論證的效力—不可能「前提都真且結論假」。
歸納論證的強度—就算前提都真,結論也可能假。
1.3 演繹論證的某些形式:
這邊先介紹一種形式— p 或 q,不是 p;因此,q。
1.4 真與效力。某些無效論證是由於語句的真假、某些是由於推論形式錯誤。
1.5 真確 (soundness): 某論證有效,且其前提都真。按照有效定義,結論必定真。
1.6 一致 (consistency): 不一致 — 某組 statement 不可能同時都真。
※ 這邊談的可能性 (possibility) 是在談偶然和必然的概念。
某些 statement 可以想像其假,那麼其為偶然;反之必然。
偶然的 statement 是真是假並不確定,亦即可能是真或是假。
1.7 在談論證效力來自語句本身以及推論形式兩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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